A:可以。但提醒旅行者,一定要确保香港/澳门有直飞目的地的航线,并且准备好有效的机票(或其他运输凭证,必须)、行程单以及住宿预订单(非必须)等备查。否则极有可能被拒绝入境。
如有更复杂的行程安排,比如从大陆地区经香港过境,前往吉隆坡(可以办理过境签证/落地签)之后再前往斯里兰卡(可办理电子签证/落地签),最根本的原则是提供前往第三国的机票。同时如果最终目的地为并非中国边境认可的落地签国家,旅行者也无法从中国边检出境。
因此,如有任何疑问,请务必先致电相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咨询,以免最后无法过境而需要取消行程。
A:建议出入同一地方时证件尽量保持一致,比如,如果使用港澳通行证进入香港飞往第三国,在离开香港时就使用港澳通行证出境。尽量避免在单个证件上有入境而没有出境记录的情况出现,以免引起误会,严重时甚至需要缴纳罚款或者存有不良记录。
A:经港/澳过境往来另一国家或地区,是指经香港或澳门,而不是经香港和澳门——旅行者只能二选一,持护照、有效机票/签证在进入香港之后如需前往澳门,必须持有港澳通行证以及有效签注。
流程如下:
大陆地区(用护照)->香港(用港澳通行证&澳门签注)->澳门(用港澳通行证&香港签注)->香港(用护照以及目的地有效签证)->目的地
由于网络上经常会有网友分享自己只持护照往返港澳两地再前往第三国的成功经历,请确认该经历发生的时间,切勿轻易模仿。即使有成功经历,不代表这种行为就是合法的,因此请不要冒险。
A:根据规定,个人旅游类型的香港签注、澳门签注停留期均为每次7天,而凭一次香港签注、一次澳门签注在7天内可以往返港澳一次。
举例:假如1月1日入境香港,按照规定可逗留至8号。旅行者若计划在此期间前往澳门,但在8日前(含8日)回港并离开,只需要香港签注一次。如果从澳门回到香港停留至9号或以后,就需要两次香港签注,并于再次入境香港时跟边检人员说启用第二个香港签注。
A:根据外交部规定,持旅行证在有效期内可直接前往大陆,但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必须申请进入许可。换言之,遗失护照后持有旅行证,归国途中如需经过香港,只能经香港过境(到达香港后直接乘坐飞机、船或者大巴进入大陆),不能入境。因此,建议旅行者直接从报失国飞回大陆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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