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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地利-短期签证-个人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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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地利短期签证个人旅游

(点击查看签证样本)
  • 是否面试:要面试
    类型: 旅游
  • 最长停留:使领馆签发为准
    有效期:90天以内
  • 入境次数:1次
    办理周期:使领馆审核15-20个工作日
受理范围 以观光旅游为主要目的的访问者

其他奥地利签证办理

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奥地利签证所需材料
在职人员
18岁以下人员
退休人员
无业已婚人员
无业未婚人员
基本资料 1、两张相同的白底彩照原件(近6个月以内拍摄)照片尺寸要求:3.5厘米*4.5厘米(正面免冠)
2、短期申根签证申请表原件以及签证申请补充问题表格(由我社提供),申请表需申请者本人签名,签名应与护照、委托书上的签名一致,即同为字母或汉字(中国公民请务必使用中文签名,请务必在表格第36、37项及之后的两处签名栏内注明时间、地点并签名(请注意申请表上共3处签名)。
3、 户口本复印件:申请人所在户口所有成员复印件
4、护照原件:有效期需超过所申请签证有效期三个月以上,且至少要有两页供使用的空白签证页
5、旧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6、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7、已婚人士请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人员请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身份资料 1、工作单位证明原件以及工作单位证明翻译件(若证明是中文则需附英文翻译件),须使用单位正式抬头纸并加盖公章,签字,并明确日期及如下信息:
(1)  任职公司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2)  任职公司的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3)  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访问目的
(4)  公司为申请人保留职位证明,费用承担以及公司准假证明
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相似功能材料)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如果您受雇于大学或政府机构,则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
财产资料 1、银行活期存折或活期银行卡(信用卡除外)最近三到六个月的进出单账单原件
2、其他固定收入证明的复印件(可选)
3、名下的房产或车产证复印件
其他资料 1、从中国出发或返回的机票订单复印件
2、行程单(英文)须覆盖申根国家的全部行程,明确标注的停留的日期,国家,城市,参观景点等具体内容(可附提供交通方式预定单)
3、酒店订单复印件;须覆盖在申根国区的停留时间
4、医疗保险原件及复印件:需购买申根国家区域适用的医疗保险;需涵盖医疗保险和送返费用,医疗保险保额不低于3万欧元(约30万人民币);需覆盖在申根区的整个停留时间。注:如在中国境内购买医疗保险,一般是按照北京时间投保,因此建议保险的终止日期比您预计离开申根国的日期多一天,以确保覆盖您在申根区域停留的所有时间。 如在中国保险公司购买医疗保险,必须提供保险原件; 5、暂住证复印件:若您的户口所属地不属于该领区,请提供由当地相关部门提供的暂住证或出具的暂住证明。(例如:警察局)

特别提醒

1、我社提醒:办理签证务必使用有效合法的护照原件,至少须9个月以上的有效期,且至少有3张以上空白签证页,若因使用伪造或其他违法证件导致的责任及法律后果须自行承担。
2、是否发放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属于有关机构的行政权力或主权,获得签证并不代表一定可以出境或入境,申请者应按要求提供真实材料,并需积极配合提供使领馆所需补充的签证材料,我社将协助办理。若遇拒签、退签或撤签或在签证办理过程中申请者自行要求停止办理,所缴纳费用恕不退还。权力机关原因造成申请者签证提前、延误、误签,我社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费用,由申请者自行承担。
3、办理签证所需全部资料由相关机构一并录入收取,部分资料将不予退还(如银行存款证明、公证书、存单等),请申请者自行复印留底所需资料
4、我社有权对申请者递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申请者须配合我社增补所需材料和提供必要的保证金。签证审核过程中,申请者有义务按使领馆要求在前往使领馆进行签证面试,并在回国后必须按使领馆要求履行销签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去使领馆面试销签。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申请者自行承担。
5、我社慎重提醒:如在签证办理或签证出签后证件或相关资料在邮寄过程中因我社或第三方(快递公司、邮局或权利机关等)原因致使申请者证件及相关资料在送签、出签或邮寄过程中丢失、毁损、灭失等,我社将协助申请者重新办理,证件费用由我社承担,但我社不承担其余责任,请申请者自行考虑相关风险。
6、签证的具体办理周期、有效期及停留期根据申请者资料不同由使领馆签发为准,上述提供的相关信息是我社在根据办理证件经验所得,供申请者参考。请申请者务必在确定签证已出签并能准确预估收到签证的日期后再办理购买机票、确定酒店等相关出行事宜。
7、在代办签证过程中,若申请者与我社出现争议,争议解决地为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申请者须特别注意:申请者在递交签证资料前已仔细阅读并准确了解了上述特别提醒的全部内容,且认同。签证申请者及代办签证申请者对自身代理权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诺将上述注意事项的全部内容转告同行的其他签证申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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