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品质出行:全程0自费景点;只进1店1超市,明明白白消费!
◆亮点 1:深度游览【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最美古镇-凤凰古城
◆亮点 2:武陵源核心景点——如:【杨家界】【天子山】或【袁家界】【黄石寨】【金鞭溪】
◆亮点 3:赠送价值 260 元/人的必乘景区小交通——【杨家界索道往返】+【黄石寨索道往返】
◆亮点 4:赠送游览价值 120 元/人的“土家族王宫”—【土司城】
◆亮点5:赠送价值 125元/人的【宝峰湖】
◆亮点6:【赠送价值228元/人的大型民俗晚会一【梦幻张家界】
◆亮点7:【赠送价值28元/人凤凰古城接驳车
费用说明
1、交通: 重庆—张家界往返空调火车硬座;旅游当地旅游大巴车,景区内为环保车。
2、住宿: 全程当地指定酒店标准间(若遇酒店无正规三人间、需加床,产生单房差请自理);独立卫生间,空调和热水限时供应(具体请咨询酒店前台);湖南当地提倡环保,酒店不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请客人自备;参考酒店:和裕、悦鑫、千富星、洪福、昔日夏天、梦溪园、洪福、绿色之都、楼中小阁、茹韵.掉鱼岛。365.文博等。
3、用餐:含2早5正,酒店含早,正餐20元/人/餐(八菜一汤,十人一桌,不含酒水,以当地口味为主);(如果人数不够10人一桌,则相应减少菜的个数,或导游现退客人费用,客人自行安排)
4、门票: 含张家界森林公园大门票+景区环保车;凤凰古城接驳车;赠送: 杨家界索道往返、黄石寨索道往返、土司城门票(不去不退费)、宝峰湖、梦幻张家界晚会(为旅行社协议价无任何优免退费;行程中所列小交通均为赠送,无优无免均无退费;旅行社不接受这方面的投诉或异议)。
5、导服:持国家初级导游证地接导游服务(接送站非持证导游;火车上无导游陪同);散拼团不保证全程一车一导。
6、儿童:(12周岁以下或1.2米以下)报价不含往返大交通,门票、住宿.酒店早餐,只含车费正餐及导服。(儿童如已超高,需在报名时提前告知!!!不然部分景区预约不到门票,无法进入景区,我社不承担责任。)
预订须知
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安排具体购物场所需应旅游者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因此在本次旅行过程,本旅行社应旅游者(乙方)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旅游购物场所,具体约定如下:
一、相关约定
购物场所 名称 | 购物场所特色 (指主要售卖商品等) | 前往 时间 | 停留 时间 | 备注 |
政府扶持店(珠宝、玉石) | 珠宝、玉石 | 第二天 | 90分钟 | 配合进店 |
湖南印象 | 土特产、纪念品 | 第三天 | 90分钟 | 配合进店 |
1、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必须是基于应旅游者要求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前提下方可;甲方或其派出的带团导游不得有任何欺骗或强迫旅游者的行为,如有发生前述行为,旅游者有权拒绝前往并可向组团社投诉或依法向国家相关部门举报。
2、本协议的履行双方均需确认是在不影响团队正常行程安排或不影响同团其他旅游者(即需妥善安排不前往购物场所的旅游者)的前提下方可。
3、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甲方承诺该购物场所(有合法经营所售商品资质)售卖的产品不存在假冒伪劣产品。
4、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可能因地区差异及进货渠道等原因其售卖产品的销售价格甲方不能保证是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是一致的,因此甲方郑重提醒前往购物的旅游者谨慎选择是否购买。
5、旅游者在购买产品时请主动向购物场所需要发票或售卖单据以做凭证。
6、购物场所同时向本地公众开放且价格与当地市场均价差异不大的场所如购物一条街、奥特莱斯、连锁(百货)超市、免税店等购物场所不属于《旅游法》规定的“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范围。
7、旅行社行程单中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等以内及周边购物点不属于安排的购物场所,旅行社不建议购买,如购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关于退换货
1、本协议约定下旅游者在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购买的产品,如旅游者有退换货要求时需将产品及售卖单据提交甲方或组团社,甲方或组团社有协助乙方退换货的责任和义务。
2、对于旅游者退换货要求为在货品退货约定期限内(请务必购买时确认货品退换货要求且向购物场所书面确认),其中食品及化妆品类产品退换货时需保持其外包装完好,其他类产品则需保留产品外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