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包含:
1、重庆→普吉→重庆往返机票(含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税),当地空调旅游巴士(1人1正座)
2、行程所列酒店双人标准间,两人一房/每人一床,由导游及领队根据整团的情况统一调配,夫妻团员可以在不影响总房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间房,但若全团出现单男单女的情况,导游及领队有权调配房间,保留拆分夫妻团员房间的权利,若客人坚持己见须由客人支付所增加的房费。
参考酒店:
1.普吉拉威温德姆生活酒店Wyndham La Vita Rawai Phuket
2.普吉岛Wyndham Garden Naithon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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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普吉岛瓦帕酒店Vapa Hotel
4.普吉岛苏恩卢恩瑞森塔酒店Recenta Phuket Suanluang
5.普吉岛卡酒店及公寓CA Hotel and Residence Phuket
6.普吉岛比海弗精品酒店 Beehive Boutique Hotel Phuket
7.普吉岛帕尔酒店 The Par Phuket Hotel
8.普吉岛马杜布阿酒店Ma Doo Bua Phuket
9.普吉岛拉崴公主酒店Rawai Princess Hotel
10.普吉岛帕酒店The Par Phuket
11.普吉岛珍珠酒店Pearl Hotel
12.普吉岛瑞森塔苏安朗酒店Recenta Suite Phuket Suanluang
13.普吉岛格兰德苏皮查城市酒店 Grand Supicha City Hotel
14.普吉岛梅林酒店Phuket Merlin Hotel
如遇房满则安排同等标准酒店。
3、早餐5顿,为酒店房费包含,客人自愿不吃,费用不退。2-12岁儿童不占床,不含早餐,用餐则费用自理。
4、正餐5顿,餐标30元/人,十人一桌(七菜一汤或自助,茶水+水果),不足十人,菜数和菜量将相应减少。
5、行程所含景点(区)门票为第一大门票。
6、全程中文领队服务,境外中文导游、司机服务
7、2岁(含)至12岁(不含)者,不占床位。12岁(含)及以上者视为成人,享受成人同等标准,价格另议。
费用不含:
1、国际油价波动引起的“机票燃油附加税”的临时上涨费用,超重行李托运费。
2、航班保险,如有需要可在机场送机专员处自行购买;
3、游客自行出发点至重庆江北机场的往返交通费用。
4、旅游期间一切私人性质的消费,如:自由活动期间的交通餐费,洗衣/通讯/娱乐/私人购物等。
5、因天气/海啸/地震/战争等人力不可抗因素而导致的额外费用。
特别声明:
1、不含境外导游小费 20 元/人/天,共100元/人。
2、需带证件:护照原件(有效期6个月以上、有足够空白页);
3、泰国为小费制国家,小费是对服务工作的肯定同时也是一种礼貌行为,请酌情给予相关服务人员小费。
可能产生的小费罗列如下:
A:按摩小费50-100铢/人 B:SPA小费100 铢/人 C:房间小费20铢/房/间/晚
D:司机小费100铢/人 E:助手小费100铢/人 F:骑大象小费50铢/人
G:行李小费20铢/次(如有需要) H:与人妖合影或拍照:约 100泰铢/人/次
I:快艇小费:50-100铢/人/次 ......(部分服务不享用则不产生小费)
预定须知:
1. ①行程所列机票系切位包销,全款已支付航空公司,旅游者一经确认后,不再作改签和退票处理,否则全部团费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敬请谅解。②飞机票为我社代订,因航空公司航班调整、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造成行程延期或取消等,由客人自行承担,本社只协助安排。③行程内航班及时间仅作参考,飞机具体的抵离时间以实际的航班情况为准。
2. 以上行程安排由于航班、签证,当地交通、天气以及其他特殊原因,游客自愿同意旅行社在不减少旅游景点不降低服务标准的情况下,对行程景点的游览顺序及出团日期进行适当调整。
3. 行程内的交通、住宿、景点门票均为提前付费采购,若游客因自身原因而未能游览则视为自愿放弃,或者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游览项目调整或减少时,旅行社将不退还费用,敬请谅解。
4. 行程中如遇特殊原因而导致团队无法用餐时,领队会在抵达前提前告知游客,并按标准进行整团退餐,敬请谅解。
5. 东南亚酒店没有官方公布的星级标准,没有挂星制度。行程中所标明的星级标准为当地行业参考标准,普遍比国内略差一点,任何非官方网站所公布的酒店星级档次,是属于该网站自己的评估标准,不代表该酒店真实档次或星级。
6. 自由活动期间,不提供导游、领队、交通、用餐等服务,请根据自身状况及需求自行安排,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证件及随身物品,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注意人身安全。在此期间所发生的问题,由客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7. 旅途中游客不可擅自脱团,否则须支付离团费1000元人民币/天/人,并请签离团书,脱团期间产生一切后果自负
8. 如因政变、罢工、水灾地震、交通意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行程天数及交通、餐食、住宿等相关费用的增加,本社将依照《旅游法》相关规定、按实际发生的情况向游客收取费用。
9. 因服务能力有限:①本团报名年龄为75岁以下,65-75岁者须有60岁以下的健康亲属陪同;②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及孕妇等,建议不参加本团,如强烈要求参团,必须有年轻健康的亲属陪同;③癌症、癫痫/小儿麻痹症,及有听力视力障碍者,身体残疾行动不便者,有精神疾病无行为控制能力者,恕不能参团,望请谅解。
10. 健康说明:本次为长途旅行,请游客在报名前仔细阅读相关注意事项,确定自己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本次旅行后方可报名参团。因个人既有病史和身体残障在旅游途中引起的疾病进一步发作和伤亡,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旅行社非健康医疗专业咨询机构,无法判定游客身体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参加本次旅行,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即视为游客已经了解本次旅行的辛苦程度和行程中医疗条件有限的前提,并征得专业医生的同意。友情说明:①身体健康状况不佳者,请咨询医生是否可以参加本次旅行,根据自身情况备好常用药和急救药品,因自身疾病而引起的后果,游客自行承担责任;②如在旅途中意外受伤,应及时告知随团导游领队或者签约门市,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由客人自行承担,再根据保险公司理赔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11. 关于意见单:意见单是评定旅游接待质量的重要依据,请游客在游览行程完毕后,如实填写意见、建议或表扬内容;如有接待质量问题或是争议,请在当地及时提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投诉。恕不接受虚填、假填或者不填,以及逾期投诉而产生的后续争议,敬请谅解!
12. 游客责任提醒:
①参加团体旅游的游客,所持护照均为自备因私护照,泰国为落地签证,出入境时如果遇到因护照引起的问题而影响行程,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团费)及相关责任,均由客人自行负责。
②非中国籍护照的游客,请自备返程签证及相关一切证件,如因证件或返程签证问题无法出入境,由客人自行负责。
③团体旅游是集体活动,集体出发、集体返回,请遵守时间,以免耽搁其他团友,任何人不得逾期或滞留不归。
④游客不得参观或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旅游目的地的相关法律、风俗习惯、宗教禁忌的项目或活动。
13. 泰国海关只允许每人带1条烟(200支)、1瓶酒(1公升),超带者会被严罚,旅行社无法帮忙解决
电源规格:220伏特,两孔插座和国内相同,无需转换器。
泰国时间比北京时间晚1小时。
补充协议:
旅游者报名参加本次旅游团队,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本着自愿原则,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安排具体购物场所和另付费项目需要应旅游者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它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因此在本次旅行过程中,本旅行社应旅游者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由旅行社协助安排旅游者旅游购物场所项目和另付费项目,具体约定如下:
一、旅行社在安排的旅游线路(行程)中,未指定或未含有具体购物场所项目及另行付费项目。
二、本人自愿购买当地的特色产品(或纪念品)及游览行程中未安排的当地特色旅游项目,为丰富旅游活动,本人要求旅行社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游览的前提下,协助安排购物及另付费游览项目。
三、全程安排 2 个当地购物点,具体如下:
购物点中文名 购物点销售内容 停留时间
东盟免税AB馆 翡翠,玉石类,黄金珠宝,银器,皮革,纪念品及礼品 大约120分钟
乳胶工厂 乳胶床上用品,乳胶制品,皮具制品 大约120分钟
四、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必须是应旅游者要求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前提下执行。旅行社或其派出的带团导游不得有任何欺骗或强迫旅游者的行为,如有发生上述行为,旅游者有权拒绝前往并可向组团社投诉或依法向国家有关部门投诉。
五、本协议约定由旅行社协助安排旅游者前往购物场所,旅行社承诺该购物场所售卖产品不存在假冒伪劣商品。
六、本协议约定下旅行社协助旅游者前往的购物场所,可能因地区差异、进货渠道等原因其售卖商品价格不能保证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一致,因此旅行社郑重提醒前往购物的旅游者谨慎选择购买。
七、旅游者在购买产品时请主动提出索取发票和购物凭证。
八、关于退换货
1、本协议约定下旅游者在由旅行社协助安排旅游者前往的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如旅游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有退换货要求(请在购买时确认商品退换货要求和购物场所书面确认),需将在不损坏商品包装和质量的前提下,将商品和售卖单据交由旅行社,旅行社有协助旅游者退换货的责任和义务。
2、退换货的处理按购物场所的要求进行处理,旅行社积极协助旅游者。
九、特别申明:
我本人(旅游者)已详细阅读了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本协议书等全部材料,充分理解并清楚知晓此次旅游的全部相关信息,平等自愿按协议约定履行全部协议内容并确认。
1、旅行社已就本次旅行的上述协议项目的特色,旅游者自愿参加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的相关权益及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经慎重考虑后,我自愿选择并参加上述协议项目,此协议的签订过程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自愿参加上述项目,并理性消费,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因旅行社不能控制原因无法安排的,我对旅行社予以理解,双方互不追责。
2、旅行社已提醒旅游者,应当注意旅游目的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等,不参加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购物项目均属个人消费行为,旅游者应谨慎购物;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选择另付费游览项目。
3、本人同意导游和领队在不减少旅游景点数量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景点的游览顺序、安排进入购物点的顺序及其另行付费项目。
4、我自愿同意此协议为旅游合同的补充协议,为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效力等同于旅游合同。
旅游者保证以上内容是自己真实意愿的体现。如果旅游者为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有义务保证该协议书中所有游客均同意此协议书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