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团须知
一、旅游报价不包含以下服务内容:
1、 保险:为确保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旅游社强烈建议每位游客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保额及具体赔付标准参照保险公司条款;
2、 游客自主自由出发点至江北国际机场的往返交通费用;
3、 国际油价波动引起的国际、国内机票燃油附加费的临时上涨,上浮具体金额遵照各大航空公司的有关通知执行;
4、 旅游期间一切私人性质的自由自主消费,如:洗衣,通讯,娱乐或自由自主购物等;
5、 因战争,台风,海啸,地震等不可抗力所增加的食宿费用;
6、行程中罗列以外的一切费用。
二、特别说明
1、 用房原则上安排同性别一间房,保证一人一床位;夫妻团员在不影响总用房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房间,但若因此而出现单男单女房,导游或领队有权拆分夫妻或安排加床;要求单住的客人须现补单房差费用 ,同时散客拼团客人需自行在酒店缴纳酒店房卡押金并请妥善保管押金收据,退房时凭收据及房卡结账。
2、未满18岁的未成年者及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请由其法定监护人陪同出游,如法定监护人同意未满18岁的未成年者及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独立参团旅游的,视为其法定监护人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合同内容及行程中的所有约定。
3、此团费为提前付费采购的团队优惠价,游客旅游途中自愿放弃的景点、餐、景点内的交通及住宿等,旅行社将不退还费用!(如是散客拼团行程,非独立成团的,请在签定旅游合同时签定散客拼团联合发团协议书,并请游客谅解散客拼团局限性),本团的旅游接待将委托其他旅行社共同完成。旅行社将对团队质量进行随时监控,请就团队质量问题及时与旅行社沟通,以便及时协助解决。如果游客中途须离团,必须向导游做事先书面说明,因本团为提前付费采购,故离团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和费用由游客自行负责。
4、登机相关事宜:成人须持有效证件原件(即有效身份证原件,有效护照原件等,65岁以上的老人须附带健康证明)、16周岁以下的须持户口本原件、已满16岁(含16岁)的按成人登机手续办理(如无身份证则需带户口薄主页及本人页或持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所开具的户籍证明)方可办理登机手续。建议于所通知航班起飞时间120分钟前持以上有效证件自行到机场统一集合登机(未带有效证件以及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而导致无法登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游客自行负责);机票价格为团队机票,不得改签、换人、退票,敬请游客谅解;在过了安检后,请时刻注意广播及机场内显示屏所提示的所定对应航班号的登机口及登机时间,如因机场临时变换登机口或延迟登机时间,游客自已没留意而误机的,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5、保险:如游客自愿委托旅行社代买旅游意外险后在旅途中意外受伤的,须及时告知随团导游或签约门市;意外受伤后须在县级(二级)以上的正规医院就医治疗,且是医保用药范围内用药;门(急)诊治疗的保险时限与住院治疗的保险时限各不相同,请于意外发生后及时咨询导游或签约门市;旅行社代为游客购买旅游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后,如出现意外伤害,均由游客自行垫付医疗费后,再凭相关票据根据保险公司理赔相关规定申请理赔。
6、多数景区内自设有索道、电瓶车或观光车,如在签约时本行程未含以上项目的,而游客根据自身情况及个人喜好,自由自主选择自费乘坐的,纯属个人行为,不属于旅行社安排。
7、在旅游行程中如有景点可享受优惠政策(如:老年证、残疾证、军人证等),请主动出示合法能效证件,如因自身原因未主动出示或使用伪造证件等导致的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游客自行负责,与旅行社无关!
8、因客人提供的姓名有误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客人自行承担。乘机时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12岁以下儿童携带户口本。
因航班、火车、天气等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行程延误造成的一切损失,我社无法退还,如有其它费用需客人自理。
9、行程所列景点游览时间仅供参考,我社有权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调整游览的先后顺序。
10、厦门用车为套车,游客请勿将物品放于车上,以免造成经济损失,游览时不要携带行李,行李可寄存酒店。
11、行程中注明“自由活动”的时间,游客需注意财产及人身安全,自由活动期间安全责任由当事游客自行负责。游客若在旅游途中擅自离团,与旅行社的旅游服务关系自动解除,未产生的旅游费用不退,离团后所有的安全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