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包含】
交通 全程旅游资质车辆(每人一正座、根据人数定车型)
特别提示:因交通新规定,凡是小孩(包括2岁以下)均需占座位
门票 含阿依河景区大门票、芙蓉洞门票+索道+芙蓉江游船+缆车、赠送篝火晚会(临时取消或不游览不退费用)
赠送项目不参加或因故不能赠送,不退费用。
此团为特惠团,仅限重庆户籍客人,不接受任何形式优惠证件的使用及退费;
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冰雪、涨水、道路封闭等)致使景区关闭,不能游览,门票概不退还,敬请谅解!
门票预定须知:行程中包含景区门票为旅行社根据游客出团前一天18:00之前提供的姓名及对应身份证号码等有效证件号提前申请的团队优惠门票,按照景区要求,游客须在导游购票时出示有效身份证等原件稽核后方可享受团队优惠门票。
膳食 包含1早1正餐,不用不退,行程中用餐时间仅限参考,以实际安排为准
住宿 入住行程中指定住宿 2-3 人间一晚,有独立卫生间,彩电(农家乐及普通宾馆均不含空调,如遇有空调设备房间,需使用,请游客另行付费 20 元/间)
不含单房差,如产生单男单女,我社有权安排拼房或三人间或加床,若无法安排,游客需自补单房差,请谅解。 请游客务必带上身份证原件方能安排住宿。
参考住宿:阿依河山庄、芙蓉山庄、依家客栈、七品客栈、河畔人间、聚友庄、阿依源农家乐、彭宾农家乐、旅游农家乐、江夏农家乐、兵容农家乐、幺妹农家乐、新新农家乐、云芳农家乐、天然居,千杯少,七品,平价超市,旅游农家乐,聚友庄,川峡,乡村人家,龙泉,阿依汇,乌江鲜鱼府,五行农家乐,江琼农家乐,天璇,芙蓉山庄,江游、假日山庄,云和,客来居、阿依河仁义酒店、阿依河牛角寨仁义酒店(普标、商标)
导服 具有合法资质持证导游,16人(含)以下无导游,司机兼领队
儿童 1.2米以下小孩只含车位、导服,产生门票等费用家长自理。1.2M及以上按成人操作!【所有标准及规定同步成人】
【费用不含】
1.不含其余正餐以及一切个人消费
2.费用只包含每成人每天一床位,若出现单男单女且团中无同性团友可同住,请在当地自补单房差;
费用包含以外其他自费娱乐项目
3.旅游意外险。建议游客自行购买旅游意外险,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后如出现意外摔伤等状况需进行赔偿处理,将按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进行赔付, 保险公司赔付结束后以外的理赔旅行社将不再另做任何赔付。如因游客本人主动放弃购买旅游意外保险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旅行社不做任何赔付。
备注(请在签定合同时仔细阅读):
1、如因人力不可控制因素(风雪、塌方、塞车、车辆故障等原因)造成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成景点游览,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产生的食宿费用由游客自理。
2、如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团队滞留、耽误或由此造成损失,产生的食宿费用客人自理,我社将协助安排;因特殊原因造成标准误差,按照实际发生情况进行退补;在不减少旅游景点的情况下,我社保留旅游行程临时调整的权力。
3、请管理好自己的财物,以免发生丢失,旅途中听从行车助理安排,遵守当地习俗,客人参加行程外自费项目须谨慎,发生意外产生的损失由客人自行与景区协调,组团社不承担任何损失。
4、此行程为散客拼团行程,非_________旅行社独立组团,请在签定旅游合同时签定散客拼团协议书,我社会对团队质量进行随时监控,请客人谅解散客拼团局限性,并就团队质量问题及时与我社沟通,以便及时协助解决;(本条仅适用于散客拼团)。
5、如遇汽车抛锚,我公司根据情况督促驾驶员修车或换车,三小时内排除故障属允许范围,请予理解,超过三小时,我社只负酌情赔付责任,给予超出部分每小时5-10元/人的赔付。
6、《旅游法》第十五条规定: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特殊人群包括但不限于未成年人、高龄人群(70岁以上含70岁)、重症疾病患者、孕期妇女、心脑血管疾病、循环系统疾病、高血压精神疾病以及在旅行途中容易复发、可能威胁生命安全的慢性疾病等。
特殊人群门市需与游客签订“游客健康承诺书”以及出游注意事项。
7、此行程表为合同附件,请仔细阅读并签字认可。
友情提示(请在签定合同时仔细阅读):
1、请于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见相关出团标志集中登车,如因游客自身原因导致误车,损失由游客自负。
2、景区内禁止抽烟、乱丢垃圾!
3、游客在旅途中如有意见,请真实认真填写旅游意见表,如返程后提出异议视为放弃投诉权力。
4、异地旅游用餐较易引至水土不服,请游客自备常用药品。
5、自由活动期间司机、导游或行车助理可能无法提供服务敬请客人谅解。
6、请各位贵宾在旅游途中仔细听取行车助理对景点的介绍,并牢记行车助理的提醒及警示。
7、请各位贵宾在旅游途中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及现金。
8、景区开放时间以当日公告为准。
本人 已认真阅读此份行程内容,并同意按此行程旅行
游客签名:
二、相关约定
1、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必须是基于应旅游者要求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前提下方可;甲方或其派出的带团导游不得有任何欺骗或强迫旅游者的行为,如有发生前述行为,旅游者有权拒绝前往并可向组团社投诉或依法向国家相关部门举报。
2、本协议约定的上述自费旅游项目若未达到约定最低参加人数的,双方同意以上自费旅游项目协议条款不生效且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3、上述自费旅游项目遇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有权解除,旅行社在扣除已向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实际费用后(如团队优惠政策或国家优惠政策),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4、签署本协议前,旅行社已将自费项目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告知旅游者,(如跳伞、跳水、潜水、攀岩、漂流等高风险活动)旅游者应根据身体条件谨慎选择,旅游者在本协议签字确认视为其已明确知悉相应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并自愿承受相应后果。
5、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参加的自费旅游项目费用缴纳方式为:
⑴如在旅行途中发生的其费用直接交带团导游;
⑵如在旅行途中发生的其费用直接由旅行者本人付费。
6、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参加的自费旅游项目,如甲方违反上述第二条第1、2点约定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团队行程结束30天内向组团社要求退回自费款项,组团社需无条件退回旅游者自费旅游项目费用。
7、旅游者参加非旅行社安排且是在本协议约定以外的自费旅游项目导致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的,参照旅游法第七十条款。
三:本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旅游行业主管部门举报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受组团社及地接社委托该团导游为甲方授权签字代表,乙方为旅游者本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签名)。旅游者不止一人的,合同实际签名者为签约代表,该代表应将合同各种信息(包括补充协议书、出团通知书、安全须知等)如实全面告知其他合同当事人,其他合同当事人与该代表对本合同及各种信息(包括补充协议书、出团通知书、安全须知等)具有同等知悉程度。
我已阅读以上行程、提示和补充协议书,并完全理解和同意,已收到《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旅游维权手册》。
甲方: 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签名):
导游:
电话: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