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品质纯玩:0 自费、0 购物、0 餐购、0 车销(司机/导游不在车上兜售土特产)真正纯玩
2:优质住宿:舒适、酒店任您选择
3:美食相伴:当地特色美食走进藏家+柴火鸡
4: 车质保证:正规旅游空调大巴车
5:环线景点:九寨沟、黄龙、四姑娘山
6: 管家服务:成都市三环内包接
1:品质纯玩:0 自费、0 购物、0 餐购、0 车销(司机/导游不在车上兜售土特产)真正纯玩
2:优质住宿:舒适、酒店任您选择
3:美食相伴:当地特色美食走进藏家+柴火鸡
4: 车质保证:正规旅游空调大巴车
5:环线景点:九寨沟、黄龙、四姑娘山
6: 管家服务:成都市三环内包接
一、费用包含:
车辆: 用车:重庆北-成都东动车二等座(96.5 元/人);正规旅游巴士,免费升级头等舱 2+1,真皮座椅,独立安装,独立自由调节,每排座位仅 3 座,全车配 USB 充电接口/充电宝(头舱车型倒数第一排为 4 座,应急安全门及倒数第一排座椅无法调整,敬请理解!)(如需升级提前联系销售加钱升级)
门票:成人包含九寨沟门票、黄龙门票、四姑娘山双桥沟单人单次各 1 张(因旅行社订票为团队价格,如产生优惠/免票,旅游社将按优惠门票与实际产生门票差价退还)。用餐:全程含 2 早 3 正。九寨品尝特色晚餐-走进藏家特色高原牦牛汤锅。茂县特色晚-餐柴火鸡。沿线当地饮食与游客饮食习惯差异较大,餐饮条件有限,尽请游客谅解并可自备些零食(方便面、榨菜等),所含早餐为酒店套餐(不用不退),中餐在沿途指定餐厅用餐。
住宿:全程入住酒店双人间,景区酒店环保,不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请客人提前自备,高原地区,请游客理解.(报价均以一个床位计价,以下均为参考酒店,如游客人数为单数而又无法拼房,则需要补房差)
导游:成都出发优秀中文导游服务;12 人以下无导游,司机兼向导
娱乐:特别赠送:“走进藏家欢乐颂”(此项目为赠送项目,我社须提前预定,故客人自愿放弃或因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参加,费用一律不退。
购物:景区内和沿途停留的站点及餐厅均可能会有纪念品、当地土特产售卖点,御寒衣服等售卖点、高原缓冲区,沿途休息站(加水点,厕所)小卖部不属于购物店范围。当地居民贩卖纪念品、土特产、手工艺品,非我社提供服务,请不要误解,请谨慎购买!
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代购旅游意外伤害险;如因交通事故造成客人身体伤害及财物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解释权及理赔权由保险公司负责。 游客须知
二、费用不含:
1、报价不含:九寨沟沟内自助午餐;九寨沟观光车淡季 80 元/人(旺季 90 元/人);九寨沟景区保险 10 元/人;黄龙上行索道 80、下行索道 40;黄龙定位讲解器 30 元/人;黄龙景区保险费 10 元/人;四姑娘山双桥沟观光车 70 元及个人消费(如电话、药品等)
2、景区酒店组合消费,不用餐不退费。
3、景点门票如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无法游览,或有优惠证件产生优惠票的,均只退优惠结算价格后的差价。
4、团队在游览过程中,如客人或团队擅自脱离我公司导游而跟其他无关人员前往行程以外景点,则视为客人或团队违约,相关费用不退,我公司有权终止该客人或该团的一切接待活动,并对客人或团队所出现意外情况不承担任何责任。
5、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政府行为、天气、航班延误、取消、管制、故障等)造成行程延误或产生的其它费用,我社概不负责,此类费用由客人自理自费,机票政策性调价,补差由客人承担。我社在保留景点不变的情况下有权调整行程和住房。旅行社可以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根据情况调整游览景点的先后顺序。
6、本行程位于高海拔地区,故只接待身体健康的人士,在团队行程中因个人健康原因而出现的人身伤亡由游客自理,与我社无关。
7、若因天气、堵车等不可抗力因素(含自愿放弃)造成不能正常上黄龙,则按团队票价退黄龙门票差价,无法替换其他景点,谢谢理解!
8、在不影响景点游览的前提下,旅行社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游览的先后顺序,敬请谅解
9、请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及证件;
10、旅行社对游客不承担监护权,游客须自行保管行李,如游客因自身原因遗失物品,责任自负。旅行社及导游有义务协助寻找或报案,但不负责赔偿。请在每次离开旅游车/酒店和用餐地点前仔细检查自己的行李及贵重物品,以免丢失;
另:3 岁以下儿童和 75 岁以上老人保险公司不受理人身意外伤害投保情况;如客人坚持参加旅游,必须在合同中注明“自愿参加旅游,已知保险公司不受理人身意外伤害投保,如有意外,自愿承担相关一切责任和后果”
1、如因人力不可控制因素(风雪、塌方、塞车、车辆故障等原因)造成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成景点游览,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产生的食宿费用由游客自理。
2、如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团队滞留、耽误或由此造成损失,产生的食宿费用客人自理,我社将协助安排;因特殊原因造成标准误差,按照实际发生情况进行退补;在不减少旅游景点的情况下,我社保留旅游行程临时调整的权力。
3、请管理好自己的财物,以免发生丢失,旅途中听从导游安排,遵守当地习俗,客人参加行程外自费项目须谨慎,发生意外产生的损失由客人自行与景区协调,组团社不承担任何损失。
4、《旅游法》第十五条规定: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特殊人群包括但不限于未成年人、高龄人群(70岁以上含70岁)、重症疾病患者、孕期妇女、心脑血管疾病、循环系统疾病、高血压精神疾病以及在旅行途中容易复发、可能威胁生命安全的慢性疾病等。